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關于加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水利部
2024年1月24日
關于加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
指導意見
為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系統觀念,增強風險意識、責任意識,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進一步壓實責任,落實措施,提升監管效能,確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對在建水利工程開展全覆蓋檢查的基礎上,對重點工程實行重點監管,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
——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聚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薄弱環節,細化落實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工作舉措,科學精準做好安全度汛各項工作。
——堅持落實責任、務求實效。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強化追責問責措施,推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落實到位。
(三)工作目標
按照“人員不傷亡、水庫不垮壩、重要堤防不決口、重要基礎設施不受沖擊”的目標要求,落實落細工作措施,及時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隱患,保障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強化出險后的應急處置措施,嚴防發生次生災害。
二、嚴格落實安全度汛責任
(四)健全責任體系
進一步壓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責任,項目法人對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擔首要責任,施工單位承擔直接責任,設計、監理單位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實行代建、工程總承包等管理模式的,代建、工程總承包等單位依據有關規定和合同承擔相應責任,不替代項目法人的首要責任。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管理權限對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擔監管責任。
(五)強化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
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單位、本地區在建水利工程逐項明確安全度汛監管責任主體,建立安全度汛重點工程(包括重大水利工程,保護重要城鎮、工礦企業、交通干線的在建水庫工程、堤防工程,在2級及以上堤防上建設的工程等)清單,實施重點監管。
(六)壓實項目法人首要責任
項目法人負責建立本工程安全度汛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責任等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組織編制、論證、上報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保障工程建設進度達到安全度汛要求,建立健全應急值守制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培訓,督促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檢查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加強與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屬地防汛指揮機構的溝通聯系,服從統一指揮調度。
(七)落實各參建單位相應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滿足安全度汛要求,制定安全度汛措施,組建搶險隊伍,備足防汛物資和設備,加強汛前隱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安全巡查;設計單位應當明確工程安全度汛標準、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技術要求;監理單位應當審核施工單位度汛措施,開展度汛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八)明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個責任人”
為督促項目法人、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個責任人”。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作為首要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作為直接責任人,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作為監管責任人,在《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備案表》(見附件1)中明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個責任人”,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布。
三、強化預案管理
(九)編制度汛方案
項目法人應當依據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或年度實施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2)組織編制工程度汛方案,并報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見附件1)。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的重點工程度汛方案,需通過專家咨詢論證后報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度汛方案應當于每年汛前完成報備或報批工作,汛期新開工項目應當于開工前完成度汛方案的報備或報批。
(十)編制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
項目法人應當依據《在建水利工程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見附件3)組織對潰壩、潰堰、建筑物沖毀等風險進行評估,編制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與度汛方案一同報送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的重點工程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需通過專家咨詢論證后,報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屬地防汛指揮機構備案。其他工程可不單獨編制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但應當在度汛方案中設立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專章。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應當于每年汛前完成報備或報批工作,汛期新開工項目應當于開工前完成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的報備或報批。
(十一)強化應急培訓演練
項目法人應當在汛前組織各參建單位開展搶險救援等應急知識培訓、實戰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針對應急演練中暴露的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修改完善,重大變更需重新備案或報批。針對度汛措施、搶險隊伍、物資儲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加以改進。
四、落實安全度汛措施
(十二)完善安全度汛工作機制
在建水利工程應當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完善搶險救援、技術支持、對外聯絡、后勤保障等工作機制。項目法人應當與各參建單位簽訂安全度汛責任書,明確防汛度汛責任,全面落實安全度汛工作責任制,壓實責任到崗到人。
(十三)保障工程建設進度
項目法人及各參建單位應當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水庫大壩、穿(破)堤、施工圍堰、導流工程、深基坑、水下工程等工程或部位形象面貌達到度汛要求。對特殊原因工程或部位形象面貌達不到度汛要求的必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報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要做好與度汛有關工程的驗收工作,確保已完工程或部位在汛期發揮作用。
(十四)強化隱患排查整改
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各參建單位在汛前和汛期按照《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監督檢查重點問題清單》(見附件4),開展安全度汛工作檢查,全面檢查防汛責任、搶險隊伍、預案、物資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實情況。要建立工程安全度汛檢查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人,逐條整改銷號。
(十五)加強施工營地安全管理
施工營地應當遠離河溝、高邊坡、深基坑等區域,嚴禁建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山洪災害危險區域內。汛期應當加強對施工營地周邊已知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落實預警信息發布叫應工作,確保預警信息及時傳遞至現場作業人員。施工營地建設時應當明確避險轉移路線和避險安置地點,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培訓現場作業人員,確保熟悉避險轉移路線和避險安置地點。
(十六)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
施工單位負責組建搶險隊伍,加強搶險技術培訓,提升人員素質,提高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標準和規定要求備足備齊搶險物料、救生器材等防汛物資和設備,按照儲備安全和調運便捷的要求,科學設置儲備點或儲備倉庫。要建立健全防汛物資管理制度,合理配備管理人員,加強物資檢查,做好日常維護,及時處理并增儲防汛搶險所耗用和過期變質失效的物料及器材,確保物資儲備安全、性能完好。
(十七)加強雨水情監測預報預警
項目法人應當加強與水文、氣象等部門的溝通聯絡,及時掌握實況信息和相關預測預報預警成果,科學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及山洪、地質災害情況,并將相關信息發送各參建單位。工程建設內容中包括水文測報系統的要優先建設并盡早投入使用,確保測報信息準確有效、報送及時,重點工程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將測報信息共享至屬地水文機構。
(十八)落實汛期值班值守
汛期值班責任人由項目法人相關負責人擔任,落實汛期現場值班值守、領導干部到崗帶班、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做好組織協調、指揮調度、應急處置、上傳下達工作。要加強對參建單位落實值班值守情況的檢查抽查。汛情嚴重時對險要位置要加強盯防,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要按照度汛方案或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迅速采取相應措施,嚴防事態擴大。要加強現場人員的應急教育和避險自救培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及指揮能力,確保人員安全。
(十九)強化應急處置
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可能出現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重大險情時,項目法人應當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盡最大可能消除險情,減少損失,加強工程現場的監測和人員、物資、器材裝備、供水供電、通信等應急保障工作安排。
(二十)建立險情信息報送機制
項目法人應當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出現重大險情,要立即向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屬地防汛指揮機構報告。重點工程出現重大險情的,負責項目監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小時內向水利部總值班室、水利工程建設司、水旱災害防御司報送信息;國際河流上的重點工程出現重大險情的,還應當報告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
五、提升監管效能
(二十一)加強信息化管理
水利部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統,對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填報監督檢查信息。項目法人應當準確填報、上傳并及時更新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技術要求、安全度汛重點部位、度汛工程措施、已備案或批準的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等信息。在建水利工程應當結合數字孿生水利建設,構建安全度汛應用場景,實現雨水情預報、汛情險情預警、洪水預演、預案制定等安全度汛“四預”功能。
(二十二)強化監督檢查
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強化監管,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系統填報信息,對在建水利工程開展全覆蓋檢查,全面排查、及時消除度汛風險隱患,實現閉環管理。對重點工程,各相關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檢查、抽查力度,建立問題臺賬,督促問題整改銷號,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二十三)嚴格責任追究
對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出現重大險情的,水利部派出調查組開展實地調查,落實責任倒查機制,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相關單位責任人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問題的,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參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記入其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列入水利建設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流域管理機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疏于監管、監管不力流于形式的,或者對發現問題督促整改不力的,進行約談、通報,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因安全度汛監管不力,導致責任不落實、度汛措施不到位,造成在建水利工程出現度汛重大險情,或造成水庫垮壩、重要堤防決口等事故的,在年度水利建設質量考核中將扣減一定分數或一票否決。
六、加強其他相關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管理
(二十四)嚴格相關涉水工程建設審批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的,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審批,嚴格審查工程建設對河道行洪和防洪工程安全的不利影響及應對措施,提出明確要求,施工辦公區、生活區不得布置在河道內。施工設備及人員汛期應服從河道防洪管理要求。
(二十五)落實安全度汛措施
相關涉水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進行建設,需跨汛期施工的,應組織編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搶險預案,優化施工組織,采取必要的管理、防護、保障和補救措施,減少對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響。加強汛前隱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安全巡查,落實組建搶險隊伍、備足防汛物資和設備、加強應急值守等安全度汛措施,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度汛安全隱患。
(二十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針對工程建設對河道行洪和防洪工程安全的影響落實監管責任,汛前和汛期組織對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道路、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涉水工程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穿堤建(構)筑物隱患排查整治,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違法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處罰。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強化組織領導
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決扛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政治責任,全面推動落實安全度汛工作責任和各項工作措施,確保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
(二十八)強化工作保障
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工作保障力度,配強監督檢查人員,落實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需求,為扎實有效開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附件:
附件1. 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備案表.doc
附件2.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編制指南.doc
附件3.在建水利工程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編制指南.doc
附件4.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監督檢查重點問題清單.doc